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范洪斌)10月14日,隆回县总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启动。
此次大病关爱行动对象为隆回县参加上期或当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含农民工)。享受大病关爱的职工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职工个人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二是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十二个月内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含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补助和二次补助)报销、工会医疗救助帮扶(指建档困难职工)以及社会救助后,职工个人自负医疗治疗费用仍然超过5万元(含5万元)。
本次大病关爱的帮扶标准为:职工符合上述大病关爱帮扶条件且个人自负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5万),不足10万元的,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10万元(含10万),不足30万元的,按照2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30万(含30万),不足50万元的,按照3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50万元(含50万),不足100万元的,按照4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100万元(含100万)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符合条件的关爱对象按本人申请、基层工会审查、县总工会审核、省市总工会审定、资金分配、公示发放的程序,在10月23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将按程序发放关爱资金。
一审:周颖 二审:杨晓 三审:罗勇军 终审:隆正平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范洪斌
编辑:周 颖